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 案件受理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10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烈山区,隶属于安徽省淮北市,截至2007年,烈山区总面积388平方千米,总人口37万人,全区辖4个街道及3个镇:临海童街道、百善街道、任楼街道、杨庄街道、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烈山区矿产资源丰富,有煤、高岭土、石灰石、铝、铁、铜等,开发起步较早,淮北煤田第一口矿井就建于烈山。名胜古迹有西汉竹县城遗址、唐初诸阳县城遗址以及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石器早期裴里岗文化遗址,龙脊山自然风景区、南湖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化家湖等。荣获“中国土地复垦示范区”、“全国经果林建设百强县”、“全国农业旅游示范区”、“安徽省平安县(区)”和“南湖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